1、房屋抵押给担保公司可以自行收回吗
房屋一旦抵押给担保公司,一般不能自行收回。
1.个人在进行贷款时,为了减少银行的风险,可以将房地产作为抵押物抵押给担保公司,由担保公司作为第三人为贷款提供担保,在贷款未还清之前,房地产的处置权在一定量上遭到了限制。
2.房产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30日内,抵押当事人需前往房产所在地的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
3.登记完成后,登记机关会在原《房子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并向抵押人颁发《房子他项权证》。
这一步骤确保了抵押权的法律效力,也意味着在未经担保公司和银行赞同的状况下,抵押人不可以自行收回房地产。
2、抵押房地产是不是可公证
法律快车提醒,民法典中明确规定了抵押房地产可以进行公证。
1.当事人可以向房地产所在地的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公证员在审察材料符合条件后,会公告当事人填写《房地产抵押公证申请表》,并在交纳公证成本后启动公证程序。
2.《公证法》第十一条其中虽然未直接提及抵押房地产,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情”这一兜底条约,为抵押房地产的公证提供了法律依据。
因此,抵押房地产的公证是合法且可行的。
3、担保人能否处置抵押房
在抵押期间,担保人并不可以直接处置抵押房地产,但抵押人有权出售抵押财产。不过,这一出售行为需准时公告抵押权人,且出售行为本身不影响抵押权的效力。
1.《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对此进行了明确规定。若抵押权人可以证明抵押财产出售可能损害其抵押权,可以请求抵押人将出售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2.这一规定既保护了抵押人的财产处置权,又确保了抵押权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因此,在未经抵押权人赞同的状况下,担保人(抵押权人)不可以擅自处置抵押房地产。